【主要岗位职责】
1.组织拟定和实施派驻企业会计核算制度体系,规范收支核算与信息报送,开展经营分析及税务筹划,提出管理优化建议。
2.组织制定派驻企业全面预算管理实施方案,构建财务业务评价体系,统筹资金管理与资源配置;评估监测财务收支状况和财务管理水平,做好财务工作自查、检查及审计配合工作。
3.组织开展派驻企业财务内控体系建设,建立健全财务风险预警与控制机制,并确保有效运行,防范财务风险。
4.参与审核派驻企业涉及重大财务事项的计划或方案,开展可行性分析,实施必要的尽职调查,出具专业意见,及时报告重大财务事件并组织实施财务危机及资产损失的处理工作。
5.参与审核派驻企业战略规划、年度经营计划、重大经营决策以及重要制度,对重大决策和规章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6.负责派驻企业财务从业道德建设、财务人才队伍建设以及财务信息化建设。
7.完成公司交办的其他工作。
【基本条件】
1.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能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热爱医药健康事业,认同企业文化,自觉维护企业核心利益。
3.熟悉国家财经法规、财务会计制度,以及现代企业管理知识,熟悉医药医疗行业基本业务,具备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财务管理能力和风险防范能力。
4.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品行端正,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公私分明,严守底线,廉洁从业。
5.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能够正常履职的身体素质。
【任职资格】
1.具有累计6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
2.具有大学本科(含)以上文化程度。
3.应当具有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同层级副职工作经历,或下一层级正职2年以上工作经历,未满2年的应当具有下一层级正职至少满1年且和下一层级副职累计3年以上的工作经历。
对于无法对应职级的,应具有大中型企业等单位2年以上中高层管理工作经历。
4.中共党员优先。
5.应具有会计师、审计师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具有注册会计师、注册内部审计师等执业资格。
6.不存在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中有关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禁止从业的情形,以及违反《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的情形。
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