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历要求:博士研究生
需求专业:
临床医学,
中医学
该需求专业仅展示一级学科
引进对象
杰出人才:在学科领域作出杰出贡献、获得*教学与科研成果奖励、国内外公认的杰出人才,且近5年获得*“重点项目”“重大项目”“重大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或“青年科学基金项目(A类)(原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B类)(原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等资助的项目*负责人,项目已通过结题验收。
拔尖人才:在学科领域作出突出贡献、获得省级科研成果一等或教学成果特等奖励、同行专家高度认可的拔尖人才,且近5年获得*项目资助或省部级“重点项目”“重大项目”资助的项目*负责人,项目已通过结题验收。
学术骨干:在学科领域作出较大贡献、获得省级科研成果二等或教学成果一等以上奖励、同行专家认可的学科(方向)*博士人才,且近5年获得过省部级以上项目资助的项目*负责人,项目已通过结题验收,并在本学科领域权威期刊发表高质量学术论文2篇及以上(至少1篇中科院一区)。
优秀博士:在学科领域具有发展潜力、对本学科专业建设具有创新性构想、具有保持或赶超本领域国内先进水平的能力的优秀博士研究生,且获得省级科研成果三等或教学成果二等以上奖励,或近5年获得过省部级以上项目资助的项目*负责人,项目已通过结题验收,或在本学科领域权威期刊发表高质量学术论文2篇及以上(至少1篇中科院一区)。
一般博士:学科(专业)所需的博士研究生。
所需专业
临床医学、中医学、中医
引才待遇
1.杰出人才、拔尖人才、人才团队引进待遇,实行一事一议。
2.其他人才引进待遇。
解决事业编制,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并根据聘用合同和考核结果享受待遇(详见公告正文)
享受学校商品房的,按照商品房的优惠价格和安家费的差额多退少补。
3.紧缺或业绩突出博士,其配偶如具有研究生学历及硕士以上学位可视情况安排工作;如配偶为事业编制或公务员身份,学校可协助调入宜春市中心城区或袁州区对等单位。
4.应聘者来校面试考核的住宿费用由学校承担(不超过三天),成功入职后,可按规定凭票报销来校面试和报到时的交通费。
5.博士服务期取得高质量、高水平、高效益的教学、科研成果,既可计算博士服务期考核业绩,同时可以获得学校同类奖励。
6.教学科研临床岗博士可以另外享受医院和属地的相关待遇。
7.博士服务期满考核优秀和良好分别给予另外奖励。
注:人工智能等电子信息学科、临床医学学科的人才待遇可另见相关学院分公告。以上人才引进待遇均为税前待遇。
待遇支付方式
1.安家费:试用期合格发放40%,余下部分按照考核结果分两次发放;购买学校人才新房的,可相应予以提前发放。
2.学位津贴随工资按月发放。
3.科研启动费使用按宜春学院科研经费管理有关办法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