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浙商经济发展中心
《劳动合同法》第九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证件。浙江省浙商经济发展中心是由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管的一家以支持浙商发展、服务浙商发展为宗旨的单位。中心下设办公室、秘书处、投融资部、编辑部、会员联络部、专家委员会、浙商创新委员会、房地产专业委员会、艺术品投资专业委员会等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围绕浙商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开放中的全局性、综合性、战略性、长期性问题开展研究,为政府有关部门提供政策建议和咨询意见,
二、研究国内外经济的发展动态及热点问题,分析宏观经济形势,对宏观经济政策的综合运用及对浙商发展提出意见和建议;
叁、研究产业经济发展和产业政策,对产业结构、投资结构、企业组织结构、所有制结构的调整方向,对浙商发展的技术选择、技术创新和高新技术发展政策提供咨询意见和建议;
四、开展浙商与其他省份的投资合作与交流,引导浙商参与国际合作研究以及与有关国际组织和研究机构的交流。
五、承办政府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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